2021年9月7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鋁壓延產品(Certain Flat Rolled Products of Aluminium)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0美元/公噸~449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本案的反傾銷措施不適用于鋁罐體毛料(也包括做鋁罐的尾料)和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鋁箔。奧科寧克(昆山)鋁業(yè)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率為0美元/公噸;格朗吉斯鋁業(yè)(上海)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率為0美元/公噸;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率為65美元/公噸;內蒙古聯(lián)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率為65美元/公噸;其他生產商的反傾銷稅率為449美元/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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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維生素C(Vitamin C in all its form)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本案的反傾銷措施不適用于維生素C衍生物。石藥集團維生藥業(yè)(石家莊)有限公司為3.20美元/千克;其他生產商為3.55美元/千克。2020年9月4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維生素C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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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初步確定華源文具有限公司和山東華源文具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POR)期間,沒有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貨盒裝鉛筆。商務部還初步判定天津同和文具有限公司和寧波華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國實體的一部分。 中國出口企業(yè)如需應訴,可在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致電華美。熱線電話:0311-85278946 85278948 郵箱:hm@huameiconsul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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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商務部)初步發(fā)現,內蒙古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東阜豐發(fā)酵有限公司/新疆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統(tǒng)稱為阜豐)符合單獨費率的條件。審查期(POR)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中國出口企業(yè)如需應訴,可在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致電華美。熱線電話:0311-85278946 85278948 郵箱:hm@huameiconsul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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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美國商務部對來自中國的氫氟烴制冷劑(Hydrofluorocarbon Blends)產品發(fā)布了反傾銷稅行政復審終裁結果。美國商務部裁定 PureMann, Inc. 稅率為216.37%。復審期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中國出口企業(yè)如需應訴,可在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致電華美。熱線電話:0311-85278946 85278948 郵箱:hm@huameiconsul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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